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文书。文书内容显示,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,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元;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振田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这一案例再次释放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,不仅受贿人要接受法律制裁,行贿人同样要付出代价。
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,要坚持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坚持重遏制、强高压、长震慑,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,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。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,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”。监察法规定,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,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。
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,是一根藤上的两个“毒瓜”。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,受贿行贿必须一同打击。曾经一个时期,在一些腐败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,一定程度上存在“处理受贿者较多、处理行贿者较少”的情况。背后的原因尽管复杂多样,但带来的后果却显而易见——受贿者锒铛入狱,行贿者逍遥法外。长此以往,就会让行贿者的侥幸心理潜滋暗长,一而再再而三地“围猎”领导干部,为自身谋取利益。
从实际案例看,不少行贿人都是搞多头行贿,查处一个行贿人往往具有“拔出萝卜带出泥”的效果。南骏汽车案中,受贿人便涉及四川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、原市长邓全忠和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罗勤宏等人。管中窥豹,可见一斑。破解“围猎”和甘于被“围猎”交织的问题,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,让“围猎者”寸步难行。
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在查处受贿的同时,对行贿行为同样坚决予以打击,已经成为一种常态。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:过去五年,严肃查办行贿犯罪37277人,这一数据较前五年增长了87%。数据的显着攀升,证明了对行贿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。
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,各级纪委监委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,加大对“围猎者”的查处力度,持续强化不敢、知止氛围。在依法严惩行贿者的同时,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、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、追缴和取消,让行贿人付出应有的代价。比如,湖南健全行贿“黑名单”制度,通报了多起“受贿行贿一起查”的典型案例;江苏逐步构建“查受贿带行贿、查行贿带受贿”的双向查处机制,对行贿受贿形成双向打击,形成强大震慑。
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,就是要告诉全社会,“行贿同样可耻”“围猎者必然付出代价”,从而让行贿者、受贿者都成为人人喊打的“过街老鼠”,推动形成不敢、不能、不想的有效机制,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。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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