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郎镇铜铃村原党总支书记、原村委会主任朱仁义、吴新春虚报工程项目进度套取国家资金,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。2013年7月、8月,省、县发改委分别下达《二郎镇铜铃村易地扶搬迁工程》投资计划。项目总投资340万元(中央预算内投资290万元、地方投资50万元),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与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安徽先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先锋装饰公司)签订工程代建合同,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图纸,铜铃村村委会主任吴新春填写项目资金申请表时,虚报项目进度催要工程款,在135.2949万元专项资金中利用白条列支拆迁费、征地费、广告费、人工工资等约10万元,虚报白条列支烟酒费用约0.46万元,截留34.7051万元挪作修建通组公路。2020年6月,朱仁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吴新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